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苏州市)网上报名

一、职位简介表有关问题

1.“学历”栏要求“本科”的,报考者须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及以上”的,既可用本科学历(专业)报考,也可用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研究生”包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其他”栏中的表述均包含“及以上”情形,如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也符合要求。

二、身份证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均要使用。报考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以上身份证,且信息与报名时登记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三、生源地及户籍问题

生源地指参加高考地或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户籍以户口簿为准(非身份证住址);苏州集体户口和人才落户属于“苏州户籍”,苏州下辖各市、区户籍属于“苏州户籍”;报名截止前完成落户方为有效。

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级市的职位,不得跨辖区范围报考。如:市区户籍可报市级及姑苏区、工业园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的职位,县级市户籍可报该县级市职位。

四、学历学位问题

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报考者须在报名前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的学历认证。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考生,其第二学位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用于报考;第二学位证书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自考类证书,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

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因证书遗失等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问题

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或取消录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1.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可以报考。

七、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八、人民警察及司法警察的报考年龄问题

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报考者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九、年限计算问题

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十、“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凭国家(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或者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可以报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方可录用。

十一、原大学生村官问题

原苏州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指原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工作人员。

十二、有关资格证书问题

(一)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取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二)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

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三)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四)职位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取得证书可以报考。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者,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十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1992年11月14日(含)以后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2年11月13日(含)以前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十四、回避问题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十五、考察标准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11月14日(含)以来,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11月1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11月1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11月1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十六、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按省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公共科目笔试费用98元/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费用44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



苏州市公务员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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